根據(jù)岳陽市水利局辦公室《關于做好全國“兩會”期間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為落實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責任、監(jiān)管責任、行政執(zhí)法責任,現(xiàn)將縣河道采砂管理“四個責任人”進行明確,并公示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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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責任人類型  | 
      
       責任人名字  | 
      
       單位  |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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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河長、地方政府責任人  | 
      
       賀 立  | 
      
       縣人民政府  |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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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  | 
      
       周立雄  | 
      
       縣水利局  |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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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采砂現(xiàn)場監(jiān)管責任人  | 
      
       劉 雷  | 
      
       縣東洞庭湖管理事務中心  |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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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水行政執(zhí)法責任人  | 
      
       楊 力  | 
      
       縣水利局  | 
    
岳陽縣水利局
2025年3月12日